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实施北京华力智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智飞”)员工股权激励向海南智飞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华力智飞30%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