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解释16号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影响的期初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数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3年1月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4,728,375.20 | 2,546,158.71 | 117,274,533.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84,900.93 | 5,488,245.35 | 5,973,146.28 |
未分配利润 | 1,068,646,414.92 | -2,963,489.27 | 1,065,682,925.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862,861,607.49 | -2,963,489.27 | 1,859,898,118.22 |
少数股东权益 | 4,972,714.57 | 21,402.63 | 4,994,117.20 |
2、本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公司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公司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议委员会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