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到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3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3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