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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17.2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1.80万份股票期权。

7、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0,746,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69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同时,公司

对外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10、2022年5月1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28,748,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4元/份。

1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5月2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2,654,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4元/份调整为21.09元/份。

13、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670份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

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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