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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了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相关问题、未及时告知并督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经查,2019年至2021年期间,广东邦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企业分别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并进行增资。同时,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投资企业以及被增资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等签订了包含存续期间固定收益率差额补足或远期股权回购等条款的补充协议。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未及时告知并督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上述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鉴于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均处于重整的重要阶段,相关债务将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最终确认,公司将配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产业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2、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加强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及准

确性,确保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总结:

本次整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加强与上市公司信息传递联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并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信息传递,配合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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