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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赣01破16号之一《公告》,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5:00 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正邦科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会议将通过网络形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召开。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更新后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更新重整计划草案的告知函》,获悉其对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9月21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156)。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15:00准时召开(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会议直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网络表决,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送达纸质表决票,本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中午12:00(表决截止前,债权人均可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回看本次债权人会议录像)。

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上述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表决申请,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管理人决定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7:00。管理人将持续跟进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并及时就有关情况予以通知和公告。

二、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延期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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