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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88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9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数量168,339,134股,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11,123,107股,下同)的14.3439%。其中:通过现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量142,622,9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数量25,716,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91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量83,737,1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51%。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0、2.00、3.00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十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8,339,134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1,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9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6%;反对1,84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96,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20%;反对1,840,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1,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8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1%;反对1,64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87,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01%;反对1,64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1,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89,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1%;反对1,64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87,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01%;反对1,649,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8,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7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5%;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91%;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8,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7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5%;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91%;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8,56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47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5%;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7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91%;反对5,86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方式,选举李雪莹女士、李科辉先生、高良才先生、李华先生、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雪莹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084,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482,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李雪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科辉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084,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482,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李科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良才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084,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482,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高良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084,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482,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继阳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084,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482,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孔继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亚飚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7,907,2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305,2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吴亚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方式,选举吴建华先生、佘江炫先生、蒋庆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8.01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建华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296,8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694,8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吴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独立董事候选人佘江炫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105,8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503,8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佘江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庆哲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296,8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694,8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蒋庆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方式,选举曾钦武先生、杨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9.01监事候选人曾钦武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8,297,4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695,4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曾钦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9.02监事候选人杨艳芳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67,949,6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83,347,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杨艳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10.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295,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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