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 |
A股股票募集资金
信会师报字 |
[2023]第ZG11940号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目录 | 页次 | ||
一、 | 验资报告 | 1-2 | |
二、 | 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实收明细表 | 1 | |
三、 | 验资事项说明 | 1 |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0号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贵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及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特定对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贵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 年4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13号”的同意以及贵公司章程规定,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80,040,000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76元。
经验证,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332,160,000.00元(叁亿叁仟贰佰壹拾陆万元整),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本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l.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实收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实收明细表
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缴款人名称 | 结算银行名称 | 结算银行账号 | 特定对象认购资金情况 | 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 | |||
认购金额 | 占本次发行总额比例 | 货币 | 合计 | ||||
(人民币)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27,999,987.72 | 8.43% | 27,999,987.72 | 27,999,987.72 |
薛小华
薛小华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11,999,985.84 | 3.61% | 11,999,985.84 | 11,999,985.84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11,999,985.84 | 3.61% | 11,999,985.84 | 11,999,985.84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39,999,994.32 | 12.04% | 39,999,994.32 | 39,999,994.32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49,850,095.32 | 15.01% | 49,850,095.32 | 49,850,095.3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19,999,997.16 | 6.02% | 19,999,997.16 | 19,999,997.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19,999,997.16 | 6.02% | 19,999,997.16 | 19,999,997.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41,199,984.60 | 12.40% | 41,199,984.60 | 41,199,984.60 |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11,999,985.84 | 3.61% | 11,999,985.84 | 11,999,985.8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67,199,995.44 | 20.23% | 67,199,995.44 | 67,199,995.44 |
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350645001263 | 29,909,990.76 | 9.00% | 29,909,990.76 | 29,909,990.76 |
合计
合计 | 332,160,000.00 | 100.00% | 332,160,000.00 | 332,160,000.00 |
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由自然人李瑞强发起设立,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2021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57125686XY。
本次发行前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股本)均为400,200,000.00元,变更后贵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与股本均为人民币416,200,000.00元。
二、 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13号”文《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同意以及募集说明书,贵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6,200,000.00元。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人民币20.76元/股。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认购资金人民币332,160,000.00元,缴存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50645001263账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式汇入。
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薛小华共计11位特定对象汇入的认购资金,缴存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50645001263账号内。所有申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