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诺禾致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瑞强王其锋甘泉
王春飞王天凡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李兴园冯妮佳李 萍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艳萍于 洋施加山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8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0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查询地点 ...... 38

三、查询时间 ...... 3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诺禾致源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2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9月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11名发行对象发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0号),截至2023年10月1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薛小华共计11位特定对象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332,160,000.00元。

2023年10月12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3,321,6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截至2023年10月12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6,000,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11,608,643.4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00,000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9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 17.7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7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6.6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25日向上交所报送《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启动后(即2023年9月25日)至申报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优达海河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彩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

向上述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9月28日)前,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向2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加本次发行认购。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3年8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10家,其他投资者133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1名投资者提交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当日中午12:00前,除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23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中,30名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1名投资者未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供全部申购文件,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含无效申购1名)的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 有效申购
1廖彩云17.991200
17.791200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322,800
20.325,300
3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82,000
18.902,000
4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51,200
5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122,000
6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391,500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龙博芮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391,200
8薛小华20.831,200
20.031,800
19.132,500
9UBS AG20.023,200
19.206,000
1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17.851,200
11林金涛20.531,200
17.791,300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21,200
19.262,400
18.124,500
1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322,500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1,560
19.113,660
15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462,000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20.781,200
20.451,300
20.001,300
17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1.704,000
18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766,548
19.6110,998
17.8616,398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882,000
2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20.882,000
2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20.031,200
2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20.031,2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20.031,200
2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911,720
21.454,12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 有效申购
20.7413,280
25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1,200
26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131,200
27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132,991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82,700
20.186,300
18.208,700
29天津市优达海河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1,200
3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952,900
21.106,720
20.3919,810
31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110,000
18.2815,000

经核查,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时发送全部申报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为有效报价单,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综上所述,上述申购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定价和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31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6元/股,发行数量为16,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2,160,000.00元,发行对象为11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36,99467,199,995.44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25749,850,095.3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4,58541,199,984.60
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926,78239,999,994.32
5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75129,909,990.76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8,74727,999,987.72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3,39119,999,997.1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963,39119,999,997.16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578,03411,999,985.84
10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8,03411,999,985.84
11薛小华578,03411,999,985.84
合计16,000,000332,160,000.00

4、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情况

2023年10月11日,发行人已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款项支付、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综上所述,发行人已与各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发行配售结果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1日向11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认购资金。

最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000,000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36,99467,199,995.446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01,25749,850,095.32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4,58541,199,984.606
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926,78239,999,994.326
5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40,75129,909,990.766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8,74727,999,987.726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3,39119,999,997.16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963,39119,999,997.166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578,03411,999,985.846
10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78,03411,999,985.846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1薛小华578,03411,999,985.846
合计16,000,000332,160,000.0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48,74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薛小华

名称薛小华
性别
国籍中国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汉府雅苑
身份证号码3201021970********
投资者类别个人投资者

薛小华本次获配数量为578,0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资本469,765.363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4920454F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数量为578,0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波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29887P
经营范围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26,7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389C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01,25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获配数量为963,391股,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963,39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84,58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M区110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M区110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磊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3266468X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本次获配数量为578,03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236,9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0、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韩勇)
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C74D8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440,75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认购对象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均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薛小华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风险等级为C1、C2的普通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5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A类专业投资者
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1薛小华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赵陆胤、彭博

项目协办人:汪宇麒项目组成员:王琦、肖向南、陈一奇、胡金涛电话:010-6083 7150传真:010-6083 308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南塔22-31层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贾琛、赵海洋、刘宜矗电话:010-5957 2288传真:010-6568 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帆、金华、石爱红、刘洁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负责人:杨志国经办注册会计师:金华、刘洁电话:021-2328 0000

传真:021-6339 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万股)质押股份 (万股)
1李瑞强限售流通A股21,481.0153.6821,481.01
2致源禾谷限售流通A股5,503.9213.755,503.92
3先进制造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1,812.654.53786.27
4诺禾禾谷限售流通A股1,258.043.141,258.04
5红杉安辰A股流通股953.062.380.00
6蒋智A股流通股849.772.120.0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787.891.970.0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80.300.950.00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83.040.710.00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01.400.500.00
合计33,511.0883.7429,029.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万股)质押股份 (万股)
1李瑞强限售流通A股21,481.0151.6121,481.01
2致源禾谷限售流通A股5,503.9213.225,503.92
3先进制造限售流通A股、A股流通股1,812.654.36786.27
4诺禾禾谷限售流通A股1,258.043.021,258.04
5红杉安辰A股流通股953.062.290.00
6蒋智A股流通股849.772.040.0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787.891.890.0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80.300.910.00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83.040.680.00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01.400.480.00
合计33,511.0880.5229,029.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瑞强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验室新建及扩建等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彭 博

项目协办人:

汪宇麒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贾 琛
赵海洋
刘宜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说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 帆金 华
石爱红刘 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10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 华刘洁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10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

电话:010-8283 7801-889 传真:010-8283 786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 7529

传真:010-6083 3650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瑞强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