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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20日,并同意以8.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39.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有0.1000万股未授出,该部分权益失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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