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洪淼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股东洪淼松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16,796股(即不超过当时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1.27%)。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洪淼松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淼松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后,洪淼松先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103,51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淼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3,514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1.29%)。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该期限内,洪淼松先生尚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洪淼松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洪淼松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洪淼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淼松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洪淼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