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杰美盛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钱 荣(签字):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