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512号
(共1册,第1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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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声 明 ..........................................................................................- 3 -摘 要 ..........................................................................................- 5 -正 文 ..........................................................................................- 7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7 -
二、评估目的 ............................................................................ - 14 -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4 -
四、价值类型 ............................................................................ - 22 -
五、评估基准日......................................................................... - 22 -
六、评估依据 ............................................................................ - 23 -
七、评估方法 ............................................................................ - 27 -
八、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28 -
九、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31 -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32 -
十一、评估假设......................................................................... - 35 -
十二、评估结论......................................................................... - 37 -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 - 40 -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44 -
十五、资产评估报告日 ............................................................. - 4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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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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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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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512号
摘 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34,246.9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32,267.7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979.23万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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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3,500.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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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20512号
正 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796.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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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63.4929万元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 2003年03月31日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62097307M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冷静街8号10-6室法定代表人:胡勇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07年07月17日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在许可证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农药、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体用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生物产品及微生物产品的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捷力克于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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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比例(%) |
1 |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 | 48.00 | 480.00 | 48.00 |
2 |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0.00 | 32.00 | 320.00 | 32.00 |
3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1,000.00 | 100.00 |
3. 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2007年7月6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甬工商)名称预核内[2007]第075965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由胡勇、汪飞飞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名称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7月16日,股东胡勇、汪飞飞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决定以货币出资200万元设立捷力克。同日,宁波海曙友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友益验字(2007)第419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7月16日,捷力克已收到胡勇、汪飞飞缴纳的出资合计200万元,此次缴纳出资后捷力克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万元。2007年7月17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捷力克的设立登记,并向捷力克核发注册号为330200000002339的《营业执照》。
捷力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胡勇 | 180.00 | 180.00 | 90.00 | 货币 |
2 | 汪飞飞 | 20.00 | 20.00 | 10.00 | 货币 |
合计 | 200.00 | 200.00 | 100.00 |
2008年12月1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勇将其在持有的捷力克40%股权(共计80万元出资额)以80万元的价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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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给章辉,并同意修改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捷力克章程修正案》。
同日,胡勇与章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勇将其持有的捷力克40%股权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章辉。2008年12月29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胡勇 | 100.00 | 100.00 | 50.00 | 货币 |
2 | 章辉 | 80.00 | 80.00 | 40.00 | 货币 |
3 | 汪飞飞 | 20.00 | 20.00 | 10.00 | 货币 |
合计 | 200.00 | 200.00 | 100.00 |
2020年9月15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依据其出资额享有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胡勇转增400万元、章辉转增320万元、汪飞飞转增80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捷力克章程》。
2020年9月23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向捷力克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662097307M)。
本次增资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胡勇 | 500.00 | 500.00 | 50.00 | 货币 |
2 | 章辉 | 400.00 | 400.00 | 40.00 | 货币 |
3 | 汪飞飞 | 100.00 | 100.00 | 10.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22年10月28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勇将其持有的捷力克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同意股东章辉将其持有的捷力克4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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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出资额400万元)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楚通捷,同意股东汪飞飞将其持有的捷力克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上述各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捷力克章程》。同日,胡勇、章辉、汪飞飞分别与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勇将其持有的捷力克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章辉将其持有的捷力克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00万元)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楚通捷;汪飞飞将其持有的捷力克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
2022年11月23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捷力克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662097307M)。
本次股权转让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 | 600.00 | 60.00 | 货币 |
2 |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400.00 | 40.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22年12月8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上海俸通将其持有的捷力克1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20万元)以5,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贝斯美;同意股东上海楚通捷将其持有的捷力克8%的股权(对应出资额80万元)以3,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贝斯美,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捷力克章程》。
2022年12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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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捷力克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662097307M)。本次股权转让后,截至评估基准日,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 | 480.00 | 48.00 | 货币 |
2 |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0.00 | 320.00 | 32.00 | 货币 |
3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0 | 20.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4. 被评估单位近年主要经营状况
(1)主要经营业务
捷力克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三大系列产品,能够满足主要农作物的病、虫、草害防治需求,广泛适用于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蔬菜、果树等各类农作物。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捷力克致力于全球农药流通服务业务,以自主登记为切入点,创立了农药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通过市场调研、筛选产品、设立海外子公司等方式进行海外市场开拓,捷力克在传统农药出口模式之上,根据各国农药进口政策,对部分出口销售的产品,在具有GLP、ISO17025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登记数据开发和产品质量验证,以捷力克或境外子公司为主体,自主取得目标国家地区农药登记证,完成农药产品的出口登记和销售。截至2023年6月30日,捷力克在南美洲(巴拿马、秘鲁、阿根廷、乌拉圭等)、非洲(加纳、肯尼亚等)、亚洲(孟加拉国、柬埔寨)、北美洲(墨西哥、危地马拉)、欧洲(欧盟、白俄罗斯等)等地拥有或控制的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895项,在申请的农药产品登记证388项,拥有多项GLP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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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海外农药登记证申请,为后续海外登记布局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
(2)财务和经营状况
根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捷力克经营情况如下表:
(合并口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45,816.82 | 47,511.17 | 43,009.00 |
负债 | 42,121.18 | 39,168.36 | 39,551.62 |
所有者权益 | 3,695.64 | 8,342.81 | 3,457.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747.83 | 8,353.30 | 3,392.32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14,916.35 | 114,934.87 | 38,741.57 |
营业利润 | 5,730.87 | 7,664.32 | 2,853.54 |
利润总额 | 5,727.92 | 7,657.79 | 2,840.63 |
净利润 | 4,894.58 | 5,299.09 | 2,476.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46.19 | 5,257.39 | 2,400.68 |
(母公司口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3,729.20 | 37,125.48 | 34,246.94 |
负债 | 32,253.86 | 29,114.98 | 32,267.71 |
所有者权益 | 1,475.34 | 8,010.50 | 1,979.23 |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6月 |
营业收入 | 73,417.32 | 67,381.86 | 25,991.14 |
营业利润 | 3,370.12 | 8,786.01 | 1,544.45 |
利润总额 | 3,369.16 | 8,784.42 | 1,544.45 |
净利润 | 2,580.50 | 6,535.16 | 1,268.72 |
注:上述数据摘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容诚审字[2023]200Z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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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持有捷力克20%的股权。
二、 评估目的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捷力克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捷力克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捷力克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价值34,246.9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32,267.7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979.23万元。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流动资产 | 33,357.45 |
非流动资产 | 889.49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296.99 |
投资性房地产 | 419.17 |
固定资产 | 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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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25.9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9.25 |
资产总额 | 34,246.94 |
流动负债 | 32,267.71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额 | 32,267.7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79.23 |
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汇总表》。以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容诚审字[2023]200Z0510号)。
(三)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 存货,主要为企业采购待售的产成品,包括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98%杀螟丹可溶粉剂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等产品;存货的特点是数量多、品种多,存货于评估基准日分布于上海仓库内,均为正常存货。
2. 长期股权投资,捷力克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明细如下表: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简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投资成本 | 账面价值 |
1 | 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 赛艾科 | 2020年10月 | 100% | 200.00 | 200.00 |
2 | 捷诚益农有限公司 | 捷诚有限 | 2020年10月 | 100% | 65.25 | 96.99 |
合 计 | 296.99 |
捷诚有限下设21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简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方式以及比例 |
1 | NGC AGROSCIENCES INT'L CO., LIMITED | 捷诚国际 | 2020年11月 | 直接持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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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简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方式以及比例 |
2 | NGC AGROSCIENCES INDUSTRY CO., LIMITED | 捷诚实业 | 2021年1月 | 直接持股100% |
3 | NGC AGROSCIENCE URUGUAY S.A. | NGC乌拉圭 | 2021年3月 | 直接持股100% |
4 | NGC AGROSCIENCES COSTA RICA S.R.L. | NGC哥斯达黎加 | 2021年8月 | 直接持股100% |
5 | NGC CROP PROTECTION KENYA LIMITED | NGC肯尼亚 | 2021年2月 | 直接持股100% |
6 | NGC CROPSCIENCES ECUADOR S.A.S. | NGC厄瓜多尔 | 2021年3月 | 直接持股100% |
7 | NGC AGROSCIENCES PANAMA, S.A. | NGC巴拿马 | 2020年12月 | 直接持股100% |
8 | NGC AGROSCIENCES COLOMBIA S.A.S. | NGC哥伦比亚 | 2020年11月 | 直接持股100% |
9 | NGC AGROSCIENCES BRASIL LTDA | NGC巴西 | 2023年3月 | 直接持股1%,间接持股99% |
10 | NGC AGROSCIENCES M?XICO, S.A. DE C.V. | NGC墨西哥 | 2021年3月 | 直接持股99%,间接持股1% |
11 | NGC AGROCHEMICAL BOLIVIA S.R.L. | NGC玻利维亚 | 2021年7月 | 直接持股1%,间接持股99% |
12 | NGC AGROSCIENCES GUATEMALA, S.A. | NGC危地马拉 | 2021年3月 | 直接持股99.5%,间接持股0.5% |
13 | NGC AGROSCIENCES PERU S.A.C. | NGC秘鲁 | 2020年11月 | 直接持股99%,间接持股1% |
14 | NGC AGROSCIENCES ARGENTINA S.A. | NGC阿根廷 | 2021年3月 | 直接持股95%,间接持股5% |
15 | NGC AGROSCIENCES BANGLADESH COMPANY LIMITED | NGC孟加拉 | 2022年6月 | 直接持股99%,间接持股1% |
16 | NGC AGROSCIENCES TANZANIA CO., LIMITED | NGC坦桑尼亚 | 2022年3月 | 直接持股1%,间接持股99% |
17 | AFRISTAR AGROSCIENCES CO,LIMITED | 非洲之星 | 2021年11月 | 间接持股70% |
18 | Ardent Agro Ltd.( | NGC保加利亚 | 2020年5月 | 间接持股70% |
19 | NGC CROP PROTECTION COMPANY LIMITED | NGC尼日利亚 | 2022年2月 | 间接持股99% |
20 | OKYENA AGROSCIENCES CO., LIMITED | 欧齐纳 | 2021年4月 | 间接持股70% |
21 | NGC KARIDA AGROSCIENCES LTD | NGC加纳 | 2021年6月 | 间接持股100% |
注:非洲之星系捷诚实业控股子公司,捷诚实业持股70%,宁波洪星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NGC保加利亚系捷诚实业控股子公司,捷诚实业持股70%,ValentinLubomirow Tzvetkov持股30%。
NGC尼日利亚系捷诚实业控股子公司,捷诚实业持股99 %,胡勇和汪飞飞各持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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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齐纳系捷诚实业控股子公司,捷诚实业持股70%,宁波未鸿商贸有限公司持股30%。3.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为企业对外出租的商品房,结构为钢混,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权证编号 | 来源 | 建筑物名称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m2)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353号/甬国用2010第2305529号 | 外购 | 冷静街8号时代广场10-6 | 2010/8/1 | 677.09 | 1,073.64 | 417.17 |
4.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和设备类资产。
(1)房屋建筑物为车位,均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容积(m2)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1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567号 | 车位-2-91 | 2010年8月 | 15.15 | 31.83 | 12.43 |
2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352号 | 车位-2-92 | 2010年8月 | 15.28 | ||
3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561号 | 车位-2-93 | 2010年8月 | 15.28 | ||
4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568号 | 车位-2-73 | 2010年8月 | 16.10 | 30.90 | 12.06 |
5 | 甬房产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563号 | 车位-2-100 | 2010年8月 | 13.75 | ||
6 | 甬房产权证海暖字第20101049450号 | 车位-2-104 | 2010年8月 | 13.74 | ||
合 计 | 766.39 | 62.73 | 24.49 |
(2)设备类资产
委估设备类资产由电子设备以及车辆组成,其中车辆主要为办公用的轿车和商务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电子设备主要为企业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设备,申报的设备类资产主要分布在宁波市鄞州区星海南路的办公区内,均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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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估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共计1项,为外购ERP办公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中。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商标权、域名以及销售网络。
1. 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捷力克申报的注册商标共计5项,权利人为捷力克,授权商标明细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注册号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1 | 捷力克 | 48727716 | 2021.04.07 | 2031.04.06 | 原始取得 | |
2 | 捷力克 | 48733244 | 2021.03.21 | 2031.03.20 | 原始取得 | |
3 | 捷力克 | 53117155 | 2021.08.28 | 2031.08.27 | 原始取得 | |
4 | 捷力克 | 48807957A | 2021.08.21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5 | 捷力克 | 53122627 | 2022.09.07 | 2032.09.06 | 原始取得 |
除此之外截至评估基准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44项商标权,具体如下:
序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国家/地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1 | 捷力克 | 巴拿马 | 294936-01 | 2022.03.15 | 2032.03.15 | 原始取得 | |
2 | NGC 巴拿马 | 萨尔瓦多 | 167127 | 2022.06.02 | 无限期 | 原始取得 | |
3 | NGC 巴拿马 | 洪都拉斯 | 2023-165134 | 2023.06.16 | 2033.06.16 | 原始取得 | |
4 | NGC 巴拿马 | 洪都拉斯 | 2023-165134 | 2023.06.16 | 2033.06.16 | 原始取得 | |
5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DZONE 757 SG | NG/TM/O/2022/65998 | 2022.05.18 | 2029.05.18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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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国家/地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6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COZEX | NG/TM/O/2022/65996 | 2022.05.18 | 2029.05.18 | 原始取得 |
7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ZINOFOX 80 WP | NG/TM/O/2022/66086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8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SPZERO 40 | NG/TM/O/2022/66088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9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SPADE XTRA | NG/TM/O/2022/66090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10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BARON 25 | NG/TM/O/2022/65995 | 2022.05.18 | 2029.05.18 | 原始取得 |
11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TUNDA 720L | NG/TM/O/2022/66124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12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GRAMODA SUPER 276 SL | NG/TM/O/2022/66095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13 | NGC尼日利亚 | 尼日利亚 | QUIVA 480 | NG/TM/O/2022/66122 | 2022.05.19 | 2029.05.19 | 原始取得 |
14 | NGC 秘鲁 | 秘鲁 | ESPINO | 00339079 | 2023.04.14 | 2033.04.14 | 原始取得 |
15 | NGC秘鲁 | 秘鲁 | BUPRO-FORTE | 00339140 | 2023.04.14 | 2033.04.14 | 原始取得 |
16 | NGC秘鲁 | 秘鲁 | BIOKARJA | 00339141 | 2023.04.14 | 2033.04.14 | 原始取得 |
17 | NGC秘鲁 | 秘鲁 | MADURAFON | 00337578 | 2022.03.07 | 2032.03.07 | 原始取得 |
18 | NGC秘鲁 | 秘鲁 | ESPINO | 00335947 | 2023.01.20 | 2033.01.20 | 原始取得 |
19 | NGC秘鲁 | 秘鲁 | BUPRO-FORTE | 00335948 | 2023.01.20 | 2033.01.20 | 原始取得 |
20 | NGC秘鲁 | 秘鲁 | MAXI-ROOT | 00335801 | 2023.01.20 | 2033.01.20 | 原始取得 |
21 | NGC秘鲁 | 秘鲁 | BIOKARJA | 00335800 | 2023.01.20 | 2033.01.20 | 原始取得 |
22 | NGC秘鲁 | 秘鲁 | FLAGIBRAS | 00335799 | 2023.01.20 | 2033.01.20 | 原始取得 |
23 | NGC秘鲁 | 秘鲁 | TURANGA | 00329718 | 2022.09.02 | 2032.09.02 | 原始取得 |
24 | NGC秘鲁 | 秘鲁 | BOSTROBIN | 00328003 | 2022.07.21 | 2032.07.21 | 原始取得 |
25 | NGC秘鲁 | 秘鲁 | FOSEMORF | 00328168 | 2022.07.22 | 2032.07.22 | 原始取得 |
26 | NGC秘鲁 | 秘鲁 | COTHADIN | 00328075 | 2022.07.22 | 2032.07.22 | 原始取得 |
27 | NGC秘鲁 | 秘鲁 | EXIT | 00326883 | 2022.06.22 | 2032.06.22 | 原始取得 |
28 | NGC秘鲁 | 秘鲁 | NGC Agrosciences | 00326553 | 2022.06.14 | 2032.06.14 | 原始取得 |
29 | NGC秘鲁 | 秘鲁 | LUTIOM | 00322622 | 2022.03.16 | 2032.03.16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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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国家/地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30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DIFE | 00321577 | 2022.02.18 | 2032.02.18 | 原始取得 |
31 | NGC秘鲁 | 秘鲁 | XTRARROZ | 00323577 | 2022.04.06 | 2032.04.06 | 原始取得 |
32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MIDA | 00322358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3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TIN | 00323270 | 2022.03.28 | 2032.03.28 | 原始取得 |
34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XAM | 00322355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5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NURON | 00322357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6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SATO | 00322356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7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FIPRO | 00322359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8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ZEB | 00322354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39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CARB | 00322360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40 | NGC秘鲁 | 秘鲁 | CAMPOAZOX | 00322361 | 2022.03.09 | 2032.03.09 | 原始取得 |
41 | NGC秘鲁 | 秘鲁 | MAXIROOT | 00340947 | 2023.06.02 | 2033.06.02 | 原始取得 |
42 | NGC秘鲁 | 秘鲁 | FLAGIBRAS | 00340948 | 2023.06.02 | 2033.06.02 | 原始取得 |
43 | 捷力克 | 乌拉圭 | 536102 | 2023.01.31 | 2033.01.31 | 原始取得 | |
44 | 捷力克 | 乌拉圭 | 536103 | 2023.01.31 | 2033.01.31 | 原始取得 |
经核对商标注册文件,捷力克所注册的商标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为商品商标,仅为标识。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商标专用权一直是捷力克独家使用,未发现以该商标进行对外投资、转让、也未设置质押等情况。
2. 域名
捷力克申报的域名共计2项,权利人为捷力克与赛艾科,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域名 | 注册人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 |
1 | generic-chem.com | 捷力克 | 浙ICP备19040403号-1 | 2016.09.14 | 202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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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域名 | 注册人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 |
2 | cycle-chem.com | 赛艾科 | 浙ICP备2023016305号-1 | 2016.03.01 | 2025.03.01 |
3. 销售网络
捷力克申报的销售网络是面向国际市场销售农药产品的通道,即捷力克因持有境外农药登记证而享有国际市场销售的权利。由于捷力克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世界各国一般均有自己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农药原药或制剂要在该国销售,必须符合该国对有效成分含量、毒理、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时,捷力克拥有或控制的境外农药登记证书共计895项,按照国别分类情况如下:
序号 | 国家 | 登记证数量 |
1 | 阿根廷 | 89 |
2 | 巴拿马 | 173 |
3 | 洪都拉斯 | 74 |
4 | 尼加拉瓜 | 73 |
5 | 萨尔瓦多 | 52 |
6 | 秘鲁 | 156 |
7 | 厄瓜多尔 | 20 |
8 | 哥伦比亚 | 51 |
9 | 加纳 | 34 |
10 | 肯尼亚 | 2 |
11 | 危地马拉 | 3 |
12 | 乌拉圭 | 73 |
13 | 墨西哥 | 10 |
14 | 孟加拉 | 18 |
15 | 乌干达 | 6 |
16 | 柬埔寨 | 9 |
17 | 巴西 | 19 |
18 | 欧盟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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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国家 | 登记证数量 |
19 | 格鲁吉亚 | 4 |
20 | 白俄罗斯 | 3 |
合计 | 895 |
(五)利用专业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容诚审字[2023]200Z0510号)的审计结果。
四、 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遵照价值类型与评估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在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时所明确的评估结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6月30日。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
选择该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该评估基准日,符合相关经济行为的需要,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二)该评估基准日为被评估单位会计月末报表日,也是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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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资产负债表日,便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财务资料,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完成。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 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6.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3]36号修正);
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 次委务会议修订)
8.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8月19日商务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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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3.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第36号);
14.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5.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19. 《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2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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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三)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
3. 企业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房屋所有权证;
6. 机动车行驶证;
7. 商标证书、域名证书、农药境外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8.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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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 容诚审字[2023]200Z0510号);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4. 评估基准日及近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5. 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6. 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7.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8. 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的资料;
9. 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0.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11.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2. 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13.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14.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15. 同花顺iFinD软件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6.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17. 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18.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外汇汇率及贷款利率;
19.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资料
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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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3.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4. 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5. 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涉及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方法》等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可比较的上市公司,因此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可用货币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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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捷力克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农药批发行业,具有“轻资产”特点,公司的商业模式、服务平台、人才团队、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故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形成各自测算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测算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用其中一种方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本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 收益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采用收益法评估,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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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一)关于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二)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三)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租赁和留存收益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
Re: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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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其中:R
f——无风险利率;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 Rf——市场风险溢价;α——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四)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共计5年1期,在此阶段根据捷力克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2029年1月1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捷力克均按保持2028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五)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A ——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 —— 折现率;n ——详细预测期;B ——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OE——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总和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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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市场法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难以收集足够的在详细信息、交易时间等方面与捷力克较为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捷力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具体基本技术思路说明如下。
1.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
2.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应在经营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单位具有相似的特征,这是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本原则。
3.分析、比较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与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涉及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的指标。
4.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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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修正、调整,在考虑缺少流通折扣的基础上,进而估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
5.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最终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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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相关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1.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2. 查询记录、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4.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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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六)与审计机构核对数据
审计机构与本公司在各自工作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审计机构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七)评定估算
1. 收益法评估的主要工作,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现场、收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初步确定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2. 市场法评估的主要工作,对可比公司进行收集、分析,建立市场法评估公式,并进行合理性验证;将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可比因素代入市场法评估公式,分别与各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测算,得出相对于各可比公司的测算结果,将相对于各可比公司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初步测算结果。
3. 对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初步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用其中一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确定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初审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本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由本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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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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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4. 假设捷力克农药境外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 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0. 被评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可如期进行。
11. 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评估限制条件
1.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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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十二、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捷力克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用收益法评估的捷力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500.00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3,392.3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40,107.68万元,增值率1,182.31%;与母公司净资产1,979.2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41,520.77万元,增值率2,097.82%。
(二)市场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用市场法评估的捷力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4,100.00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3,392.32万元相比评估增值40,707.68万元,增值率1,200.00%;与母公司净资产1,979.2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42,120.77万元,增值率2,128.14%。
(三)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都存在增值,其中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比市场法的测算结果差异率为1.38%,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差异不大。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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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行业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体现企业自身以及所处行业未来的成长性;而市场法是通过历史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股票市场交易数据,所用财务数据受会计准则的影响较大,且市场股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目前市场环境特殊性,市场有效性有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市场法的结果相对于收益法而言,影响其不确定的因素更多。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3,500.00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五)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1、境外销售网络—农药登记证优势
捷力克拥有广泛的海外销售渠道,已在海外设立17家销售及持证主体子公司,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质量的植保服务,在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东南亚等地建立了稳定可靠的销售网络,具有较强的销售服务能力。
在传统出口贸易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终端市场经验优势、市场选品专业优势、海外登记布局优势。通过海外自主登记销售模式,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溢价能力。
自主登记模式下,出口企业自主控制登记证并享有渠道优势。自主申请登记证书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成本。此外,在单个国家的登记证书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可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线,满足该国客户的产品需求,为构建全球营销网络,则需在全球主要农药市场国家进行产品登记,对自主登记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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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时,捷力克拥有或控制的境外农药登记证书共计895项,在申请登记证数量总计388张。通过进行目标市场的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凭借在相关国家拥有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书,在与客户的合作沟通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也为其他国内农药出口企业产品提供了市场进入渠道,有利于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销售网络,提升市场份额。
2. 境外属地原则造成的产品选择性优势
同质化大宗类农药产品带来的利润是有限的。捷力克拥有丰富而完整的产品组合,在全球不同区域拓展境外子公司对当地细分农化市场进行深入研究,部分区域子公司安排相关农艺师对客户的需求偏好、使用方式等快速响应,筛选具有市场前景的农药产品,从配方、生产工艺环节指导生产厂家,把控产品质量,对于新兴产品的出口抢占市场先机,获取更多利润。
3. 团队优势
捷力克核心管理团队拥有20多年的农化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全球细分农化市场有着深入的研究。捷力克设有专门的技术与法规事务部,并下设登记一组、登记二组、登记三组,分别负责不同地区的登记证注册事宜。捷力克的登记队伍半数以上为农药化学、植保专业类硕士人才,其它为同专业的985高校本科毕业或在农药工厂工作多年,对主要国家农药登记证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农药进口国快速注册农药登记证,保证了未来农药登记证获取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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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由捷力克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六)重大期后事项
无。
(七)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2017年9月30日,捷力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7信银甬公最抵字第174001-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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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最高债权1,000.00万元,为承兑汇票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捷力克拥有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资产详见下表:
捷力克抵押物清单
序号 |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明 | 房屋建筑物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产/地类用途 |
1 | 房屋所有权 |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01043353号 | 677.09 | 办公用房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甬国用2010第2305529号 | 267.45 | 办公用地 |
合计 | 944.54 |
(八)租赁事项说明:
捷力克以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金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捷力克 | 柯盈盈 | 30万元/年 | 宁波市星海南路16号轿辰大厦9-1 | 600平方米 | 2023.1.1至2023.12.31 |
赛艾科 | 柯盈盈 | 20万元/年 | 宁波市星海南路16号轿辰大厦9-1 | 390平方米 | 2023.1.1至2023.12.31 |
NGC加纳 | Mr. Kamil Abukari Chandiba | 12500加纳赛地/月 | QU319 NC-0103-2329 on Microphone St, Tamale | 100平方米- | 2023.7.1至2023.11.30 |
NGC加纳 | VENUS PHOENIXINVESTMENT(GH) CO., LTD | 2美元/平方米/月 | Cdo8 Boakye-Ansah Debrah Rd As-026-4633 | 1640平方米 | 2022.12.15至2024.12.14 |
NGC加纳 | OSEI KWAME | 144,000加纳塞地/年 | House Number 2 And 4 West Nhyiaeso West Exyension Angel Street Kumasi-Ghana | 1,000平方米 | 2023.04.01至2024.03.31 |
NGC加纳 | Chou Sen-Lin | 924美元/月 | Poki Warehouse 210 sq.m, Tema, Ghana | 210平方米 | 2023.6.18至2023.12.17 |
NGC秘鲁 | FARMAGRO S.A. | 8美元/月货盘 | Av Principal 2 Mz C5 (Lotes 38 4 Y 5), Zona Industrial Huachipa Este, San Antonio-Huarochiri, Lima | - | 自货物到达仓库之日起至货物离开或从仓库发出之日止 |
NGC孟加拉 | Mafruha Ferdous | 43800塔卡/月 | No. B-202, House No. 384, Lane No. 06 (east), Baridhara DOHS, Dhaka Cantonment, Dhaka-1206 | 1350平方英尺 | 2022.10至2024.9.30 |
NGC孟加拉 | Ashraf Ali Tanvir | 40000塔卡/月 | Dighiborabo, Jatramora,Tarabo, Rupgoni, Narayangonj | 7500平方英尺 | 2022.11至2023.10.30 |
(九)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中存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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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实收资本尚未实缴到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1 | 捷诚实业 | 1万USD | 未实缴到位 |
2 | 非洲之星 | 1000USD | 未实缴到位 |
3 | 欧齐纳 | 100万USD | 未实缴到位 |
4 | NGC巴拿马 | 10,000USD | 未实缴到位 |
5 | NGC玻利维亚 | 7000Bs | 未实缴到位 |
6 | NGC厄瓜多尔 | 5000USD | 未实缴到位 |
7 | NGC哥斯达黎加 | 1,000,000.00Colones | 未实缴到位 |
8 | NGC墨西哥 | 50000Pesos | 未实缴到位 |
9 | NGC危地马拉 | Q.499999 | 未实缴到位 |
10 | NGC乌拉圭 | 12万Pesos | 未实缴到位 |
11 | NGC加纳 | GHS5,734,100 | 未实缴到位 |
12 | NGC肯尼亚 | 100万先令 | 未实缴到位 |
13 | NGC尼日利亚 | 1000万Naire | 未实缴到位 |
14 | NGC坦桑尼亚 | 5400万先令 | 未实缴到位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注册资本的未实缴到位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现场评估期间,由于海外子公司基本为持证子公司,故对于海外区域评估人员未出境进行评估工作,经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沟通后,本次评估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收集评估相关资料,同时利用询问、访谈、函证、视频盘点等手段,对捷力克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收集到的资料等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我们认为采用上述替代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需要。
(十二)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收入预测是建立在由捷力克管理层制定,并经捷力克以及委托人确认的基础上的。捷力克对提供的未来收入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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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评估报告是在捷力克提供的预测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十三)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 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仅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2. 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十五)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六)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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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本报告书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算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期间使用有效。当评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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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评估结论可以作为本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五、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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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徐向阳
资产评估师:郑晶晶
资产评估师:孙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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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无附注)(复印件);
2.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4.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5.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号)(复印件);
8. 证券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复印件);
9.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资产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