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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的专项核查意见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贝斯美”)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80%股权,其中: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捷力克48%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捷力克3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贝斯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初次接洽时,已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中泰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邱 实 李 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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