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拟注销参股公司江西网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注销江西网新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和经营管理角度考虑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