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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清晰,因此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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