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