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合作方ATHENEX,INC.已破产无力归还AXIS THERAPEUTICS LIMITED在美国进行IND申报工作时,向其支付的相关费用,为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权益,被动进行了本次交易,且相关事项已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南部地区破产法院休斯顿分院的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经交易双方本着自愿、诚实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