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4,490.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追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向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追加申请最高综合授信0.8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循环使用。在此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在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公司管理层
将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公司追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