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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上午11:00在公司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吴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84,6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8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 748,477,048股。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的修订是公司根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后的《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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