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4名激励对象6,225,8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4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25,812股调整为5,620,968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6、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2,575股。该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568,393股。
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1,269股。
8、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81,269股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10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8,496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268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14日办理完成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51,764股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2名激励对象因未能完成其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目标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已于2022年1月离职,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合计197,341股。
12、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7,341股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13、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内,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86,034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17元/股调整为4.95元/股。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4.95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4.65元/股调整为4.35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 说明 |
回购股票种类 | 限制性股票 |
回购股票数量(股) | 86,034 |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5,568,393 |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1.55% |
股份总数(股) | 748,563,082 |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回购单价(元) | 4.35 |
回购金额(元) | 374,247.90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368,575 | 11.94% | -1,214,013 | 88,154,562 | 11.78% |
高管锁定股 | 88,097,934 | 11.77% | 56,628 | 88,154,562 | 11.78%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270,641 | 0.17% | -1,270,641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9,194,507 | 88.06% | 1,127,979 | 660,322,486 | 88.22% |
三、股份总数 | 748,563,082 | 100.00% | -86,034 | 748,477,048 | 100.00%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8,563,082股变更为748,477,04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48,563,082元减少为748,477,04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
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因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34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