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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青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谢青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青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

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青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1月2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保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保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 系 人:王紫沁、黄佳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联系电话:020-38031687传真号码:020-38031951电子邮箱:hdbp@hdbp.com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征集对象:2023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谢青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青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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