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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广才先生、陶平先生、陈东海先生、李淑香女士、刘科先生、潘际泳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孟广才先生、陶平先生、陈东海先生、李淑香女士、刘科先生、潘际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燕女士、吕博文先生、刘照慧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张燕女士、吕博文先生、刘照慧先生均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燕女士、吕博文先生、刘照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军、张燕、伏磊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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