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智能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石”)拟与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系统”)签订的智能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庆萤石与海康系统拟签订的智能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符合重庆萤石实际经营情况和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萤石智能制造重庆基地项目智能化的正常推进,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智能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