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比例 |
1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25,453.84 | 9,000.00 | 40.00% |
2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13,711.48 | 7,500.00 | 33.3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26.67% |
合计 | 45,165.32 | 22,500.00 | 100.00% |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9,000.00 | 8,837.11 |
2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7,500.00 | 7,337.1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5,835.78 |
合计 | 22,500.00 | 22,009.99 |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四、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薛 沛 | 宋双喜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