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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广西长科的股东为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能源”),持股比例为47.15%;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科元”),持股比例为46.14%;广西广投长科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长科”),持股比例为6.71%。恒运能源与广投长科商议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71%股权,故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恒运能源、广投科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运能源、广投科元持有的标的公司53.86%、46.1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西长科100%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为保证回复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3、2023年9月28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受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交易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多轮沟通和谈判,对交易方案中的核心交易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将暂不继续推进相关事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预案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结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不继续推进相关事项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暂不继续推进相关事项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终止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开展各项工作,在坚持做好主业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关注市场与各行业形势变化及带来的机遇,继续寻找新的发展机会,拓展业务领域,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七、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于近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公司将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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