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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累计已投入金额尚未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预计可使用状
金额态日期
1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19,122.5319,194.610.00100.38%2023.1
2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12,987.6012,544.210.0096.59%2022.1
3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3,007.302,466.40540.9082.01%2023.12
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594.653,487.903,106.7552.89%2023.12
5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0.00100%不适用
合计45,712.0841,693.124,018.9691.21%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建立更高端的实验室及中试线,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设备。2021年8月,公司增加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作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拟通过安徽奥福新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并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022年8月,考虑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基于控成本、降风险的原则,公司再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研发中心项目的最终建设地点选择在安徽奥福现有土地上进行,不再另行购置土地进行建设。截至目前,研发中心楼体已建设完成,实验室和中试线设备正在进行选型和采购,公司预计不能在延长期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和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4年8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8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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