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办公场所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办公场所系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考虑,关联方无偿提供自有物业供公司短期使用,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新增办公场所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