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60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