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是获取本次第一期政府补贴的前提条件之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开具履约保函事项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具履约保函事项。
独立董事:李永全、梁永和、王广鹏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