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向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增资投资G80广昆高速公路粤境横江至马安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的文件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议案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资本金由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虞明远 尤德卫
日期: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