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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1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26,227,931股发行价格:15.1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1月18日,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12月23日,日盈电子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年2月21日,日盈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3月9日,日盈电子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5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7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26,227,931股。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940,463.85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

5、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22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确定的10名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及《认购协议》,通知全体发行对象于2023年9月26日17:00时之前将认股款汇至《缴款通知》指定的账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2号),验证:截至2023年9月26日17:00,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398,139,992.58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号),验证:截至2023年9月27日13:00,日盈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227,93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5.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139,992.5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940,46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199,528.7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227,931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971,597.73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日盈电子已于2023年10月19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26,227,931股,登记后股份总数114,303,931股。

(四)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名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26,227,931股,认购总金额为398,139,992.58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0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1,84481,999,991.92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82,08181,699,989.586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256,91679,799,984.886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635,04639,999,998.286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1,83127,199,994.58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2,77925,999,985.226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63,63620,699,994.486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17,52319,999,999.146
9顾六华1,317,52319,999,999.146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48,752740,055.366
合计26,227,931398,139,992.58-

2、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3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上东城17幢1901号
办公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潞城街道上东城17幢19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31113720W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融资租赁,资产租赁,非融资性担保;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开发建设与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28-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一号院七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法定代表人刘允虎
注册资本1,5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89901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顾六华

姓名顾六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身份证号码321083197502******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1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24.61%-
2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9.87%-
3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90%-
4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73%-
5许琳祺A股流通股880,0001.00%-
6韩柏生A股流通股508,8000.58%-
7成龙A股流通股400,0000.45%-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86,0940.44%-
9庞宇波A股流通股328,9000.37%-
10黄依琪A股流通股314,5000.36%-
合计46,946,97453.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1是蓉珠A股流通股21,675,00018.96%-
2陆鹏A股流通股17,500,00015.31%-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401,8444.73%5,401,844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382,0814.71%5,382,081
5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5,256,9164.60%5,256,916
6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635,0462.31%2,635,046
7江苏日桓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50,0002.23%-
8韩亚伟A股流通股2,403,6802.10%-
9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791,8311.57%1,791,831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1,712,7791.50%1,712,779
合计66,309,17758.01%22,180,49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227,9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是蓉珠,实际控制人仍为是蓉珠和陆鹏。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流通股--26,227,93122.95%

二、无限售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88,076,000100%88,076,00077.05%

总股本

总股本88,076,000100%114,303,931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6,227,9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是蓉珠,实际控制人仍为是蓉珠和陆鹏。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既有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汽车零部件、短交

通零部件、智能家居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是蓉珠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冯康、汪程聪

项目协办人:杨紫杰

经办人员:王家海、宣言、徐雪飞。联系电话:010-65608451传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C座4层负责人:吴朴成签字律师:阚赢、崔洋、宋雨钊联系电话:025-86633108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冯益祥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友邻、肖兰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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