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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78.4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

结合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待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批(如有)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通用技术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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