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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6-23-10-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

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并于2023年6月21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金俊、海澜、李晓娜,现拟变更为金俊、海澜。

二、变更事由

李晓娜已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离职。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

金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411064224,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海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2075,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自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等项目的主办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6-23-10-2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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