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 文建平 | 朱登凯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