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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有利于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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