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达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西成药、生物制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钢结构施工业务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肌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4 生物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之生物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西成药、生物制药及大健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钢结构施工业务等。标的公司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肌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肌醇被广泛应用于医药及化妆品、食品饮料、饲料等领域,因此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医药制造及大健康产品业务属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具有协同效应,但由于目前标的公司生产的肌醇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和饲料添加剂领域,故目前协同效应非显著可量化。如果未来标的公司能够取得医药行业相关准入资质,生产销售肌醇产品可用于医药领域,则可进一步发挥与上市公司医药制造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四川远泓、成都博浩达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成都远泓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之生物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姚朗宣 肖靖宇 高少华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志宇 蒲飞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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