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达”)50%股权以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博浩达50%股权,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940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