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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陈江涛、史静敏、郭荣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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