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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经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3天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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