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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11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以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公告。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8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3-099)。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98)。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合理控制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同时公司与拟授予对象沟通并确认,公司对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票464.36万股调整为319.29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64.36万股调整为319.29万股。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64.36万股调整为319.29万股。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具有合理性,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授予的价格、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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