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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19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唐波先生、杨晒汝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秀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64.36万股调整

为319.29万股。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1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9.29万股,授予价格为7.85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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