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09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数量(调整后):1,056,536份。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后):338.2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及预留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3、首次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前):612.08元/份。
4、授予对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79人,预留授予71人,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89.8250万份,预留授予51.3800万份,具体分配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 (万份) |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GE XIAOMING | 中层管理人员 | 新加坡 | 0.136 | 0.072% | 0.00006% |
JIANG BO | 中层管理人员 | 法国 | 1.244 | 0.655% | 0.00053% |
QIAN WUQUAN | 中层管理人员 | 新加坡 | 1.378 | 0.726% | 0.00059% |
YU TAO | 中层管理人员 | 澳大利亚 | 0.407 | 0.214% | 0.00017% |
杜松岩 | 中层管理人员 | 德国 | 0.271 | 0.143% | 0.00012% |
方树康 | 中层管理人员 | 中国香港 | 1.739 | 0.916% | 0.00075% |
周耀强 | 中层管理人员 | 中国香港 | 1.920 | 1.011% | 0.00082%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共272人) | 182.730 | 96.262% | 0.07840% | ||
合计(279人) | 189.825 | 100% | 0.08144%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②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 (万份) |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共71人) | 51.3800 | 100.00% | 0.02204% | ||
合计(71人) | 51.3800 | 100.00% | 0.02204%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②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授权日后调整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9460万份。因此,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实际向27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87.8790万份股票期权、向7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51.38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授予239.2590万份股票期权。
7、行权安排
在2021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2021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设置了不同的行权安排。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行权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
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 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50亿元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 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00亿元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 2021-2023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1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分四期行权,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行权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 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50亿元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 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00亿元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 2021-2023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100亿元 |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四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 | 2021-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2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B+/B | C/D |
个人行权比例(N)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2021年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行权条件详见本公告 “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有22名激励对象离职(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中所述8名激励对象),该22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3,330份。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277名调整为255名,初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78,790份调整为1,725,460份,其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0,368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此外,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255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80,368份调整为2,484,667份。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中所述2名激励对象),该3名激励对象初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970份。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71名调整为68名,初始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13,800份调整为486,830份,其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9,464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此外,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存续的68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9,464份调整为701,030份。
2、行权价格调整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440,47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528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612.08元/份调整为611.43元/份。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442,384,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611.43元/份调整为338.28元/份。
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二)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等待期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11月19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3年11月20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三)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00亿元。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4,589.50亿元,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N)。 | (一)首次授予部分: 25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行权比例为100%; (二)预留授予部分 68名激励对象:(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4,334份股票期权注销;(2)其余6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行权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8)。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338.28元/份
(三)本次可行权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四)行权数量:1,056,536份,其中首次授予827,553份;预留授予228,983份
(五)行权人数:322人,其中首次授予255人;预留授予67人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类别 | 职务 | 国籍 | 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GE XIAOMING | 中层管理人员 | 新加坡 | 1,958 | 734 | 30% |
JIANG BO | 中层管理人员 | 法国 | 17,914 | 5,841 | 26.08% |
QIAN WUQUAN | 中层管理人员 | 新加坡 | 19,843 | 6,200 | 25% |
杜松岩 | 中层管理人员 | 德国 | 3,902 | 1,463 | 30% |
方树康 | 中层管理人员 | 中国香港 | 25,042 | 8,150 | 26.04% |
周耀强 | 中层管理人员 | 中国香港 | 27,648 | 9,127 | 26.41%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共249人) | 2,388,360 | 796,038 | 26.66% |
合计(255人) | 2,484,667 | 827,553 |
注:
①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未包含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③上表中255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的权股票期权数量”计算过程如下: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4,667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若完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7,553份,本次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7,553份;
④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 | 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67人) | 687,912 | 228,983 | 26.63% |
注:
①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未包含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部分;
③预留授予部分的68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不达标本次行权比例为0(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18份);故本次实际行权人数由68名调整为67名,上表中“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701,030份调整为687,912份;
④上表中6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计算过程如下:本次行权前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7,912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若完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8,983份,本次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8,983份。
⑤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2021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1,056,536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4,397,223,887股增加至4,398,280,423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
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
权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将于2023年11月20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