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99.29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