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远东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远东转债”已触发赎回条件,结合当前市场及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行使“远东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远东转债”全部赎回。
本次对“远东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公司降低债务额度、减少利息支出,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远东转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文
周晓东
陈红岩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