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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峰持有公司股票 5,3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李循持有公司股票5,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许越香持有公司股票1,29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日实施并完成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股,公司总股本由143,888,000股变更为158,276,800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实际减持计划的实施晚于本次转增股本方案的完成,本公告所涉及的股份数均为转增方案实施后的股份数,减持价格区间为转增方案实施后的股价区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47,7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李峰、李循、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9日,李循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李峰尚未减持。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李峰、李循、许越香出具的《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17日,李循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许越香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李峰尚未减持。上述股东在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未减持。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峰5%以下股东5,385,6003.40%IPO前取得:3,6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785,600股
李循5%以下股东5,236,0003.31%IPO前取得:3,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736,000股
许越香5%以下股东1,299,2900.82%IPO前取得:461,173股 其他方式取得:838,117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2022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李峰5,385,6003.40%李端系李峰、李循之父;许 越香系李峰、李循之母;李 端与许越香系夫妻关系。
李端5,357,1763.38%
李循5,236,0003.31%
许越香1,299,2900.82%
合计17,278,06610.92%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李峰00%2023/4/20~2023/10/17集中竞价交易0-00未完成:1,724,250股5,385,6003.40%
李循50,6260.03%2023/4/20~2023/10/17集中竞价交易58.94-77.563,380,797.78未完成:1,673,624股5,185,3743.28%
许越香111,3400.07%2023/4/20~2023/10/17集中竞价交易74.09-77.998,573,995.85未完成:1,187,950股1,187,9500.75%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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