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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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14:00时在公司研究院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剑波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3人调整为5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8.50万股调整为87.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0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8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