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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3-15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544,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

26.77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1,772,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4.3909%。合计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317,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31.161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413,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62,319,056股的4.479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01 《公司章程》(2023年9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79,89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8%;反对4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99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9%;反对4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55,13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3%;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22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81%;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0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0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55,13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3%;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39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22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81%;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0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9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55,135,9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8%;反对25,179,8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232,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116%;反对25,179,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66%;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1.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9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55,13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03%;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8,229,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81%;反对25,18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0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56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04%;反对16,825,3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93%;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586,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73%;反对16,825,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0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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