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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9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数为1,56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93,852.83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686,147.17元。截至2023年9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0号和容诚验字[2023]361Z004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金圆统一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1,793,852. 8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065,698.10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4,065,698.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发行费用类别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1保荐承销费用1,037,735.851,037,735.85
2律师费用518,867.92518,867.92
3审计及验资费用2,420,075.462,420,075.46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89,018.8789,018.87
合计4,065,698.104,065,698.10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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