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50元/股(含)调整为27.00元/股(含)。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2023年5月19日(即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25元/股(含本数)。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35,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2-094、2023-001、2023-008、2023-014、2023-028、2023-046、2023-055、2023-061、2023-065、2023-082、2023-085)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311,4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8元/股,成交均价1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08.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
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丹红女士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7,3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4,311,4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6%。以截至2023年10月18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增减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274,518 | 2.15 | 4,311,434 | 9,585,952 | 3.9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186,141 | 97.85 | -4,311,434 | 235,874,707 | 96.09 |
三、总股本 | 245,460,659 | 100.00 | 0 | 245,460,659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